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扎实稳定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6月30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2〕854号),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通知》明确了转供电环节终端用户价格的形成方式,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网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明确转供电主体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含转供电变压器和线路损耗电量)电费、运行维护费,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的途径解决;《通知》还就转供电环节相关改造、价格公示、政策解读等工作提出要求。此项政策出台后,我省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将进一步明晰,转供电环节乱加价行为将得到遏制,将进一步降低终端用户用电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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